為了進一步提高信息學院學術水平,活躍學術氣氛,促進對外教學和科研交流,不斷提高學院的整體辦學水平和知名度,特制定本管理辦法。
一、學術交流活動計劃
1. 對外教學和科研交流是我院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,應納入學院教學科研工作的總體計劃中。
2. 對外教學和科研交流的范圍包括教學研討、教學相關培訓、學術會議、學術報告、學術討論、學術沙龍等,具體形式有:(1)學院組織、承辦、協(xié)辦的國際性、全國性、地區(qū)性教學研討和學術會議。(2)學院組織外請專家的學術報告、行業(yè)性交流、教學交流活動、實驗室建設交流、科研經驗交流等。(3)我院教師外出參加的各類教學、科研工作交流、實驗室建設交流、各位會議培訓。
二、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須根據學院具體安排做匯報交流。
1.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在承擔的國家級、省部級各類科研或教學研究計劃項目完成后;
2.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承擔的重大橫向項目完成驗收后;
3.參加國內外各類學術性會議返校后;
4.在職教師攻讀博士,取得學位后;
5.出國訪學回國后;
6.參加師資培訓后。
三、學術交流活動的組織和管理
1. 各類教學和科研交流活動應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本著實事求是、理論聯系實際的精神,研究和探索教學和科研的前沿問題,積極推進學術創(chuàng)新和科技進步。
2. 參加各種教學和科研交流活動,凡是由信息學院批準組織或派出的,資助參會的差旅費、會務費和其他教學和科研交流活動支出的經費。
3. 教師在參加各類教學、科研等會議交流和培訓后5個工作日內、重要項目結題后14個工作日內、訪學歸國上班后14個工作日內、取得博士學位后14個工作日內參考《信息學院教師外出參加會議后匯報資料提交參考格式》撰寫并提交電子版1份和《信息學院教師外出參加會議交流一覽表》發(fā)送給學科辦主任,以進行備案并在學院網站和微信平臺進行報道宣傳。
4. 教學、科研人員參加專業(yè)學會均應經信息學院負責人簽字同意,方可參會。
5. 參加教學和科研交流的資料不得涉及國家機密,否則其后果由參加者自負。
本辦法解釋權歸信息學院,即日開始執(zhí)行。
信息學院
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